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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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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作为科技创新重要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受制于自身“一轻四高”(即轻资产、高技术、高成长、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难以在传统债券市场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导致其在早期技术孵化与中长期研发投入中持续面临难题,深陷融资困局。为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债券市场参与各方一直在积极探索破局之道。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以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为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已迈上新台阶,进入新阶段。

  2015~2021年,“双创债”破冰,开启科创债制度探索之路。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以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随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先后于2016年3月、2017年5月试点发行首批双创公司债和首单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并于2017年7月和2018年2月相继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明确产品定义、发行主体及资金用途,规范发行框架。其中,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的推出首次打通了双创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通道,开辟了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的新路径。

  2021~2024年,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快速发展,形成“交易所科创公司债+银行间科创票据”双市场格局。2021年,证券交易所在既有双创债框架下,试点推出科创用途公司债券。2022年5月,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明确发行审核、上市转让等配套制度。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科创票据的产品定义及配套措施。至此,我国科创债市场基本形成了“交易所科创公司债+银行间科创票据”的双市场格局。随后,在《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政策的支持下,科创债市场快速扩容,2022~2024年科创债发行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16%,存量余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78%。

  风险收益不对称导致科创债主体覆盖结构性失衡。科创债固定收益的本质决定了其票息收益有限,无法充分享受科创企业成长的增值红利,同时也不能覆盖民营科技型企业以及前沿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与生俱来的高风险。风险收益不对称致使投资者对高风险科创债投资意愿不足。从2021~2024年的发行数据来看,主体评级为AAA级的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始终维持在85%以上,显示当前科创债市场仍以高评级债券为主,对高风险债券接受度较低。同时,在现行评级框架下,央国企、重资产的传统企业更具备评级优势,故而导致当前科创债市场民营企业发行占比低、典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占比低。

  信用债市场主流期限结构制约叠加长期投资者欠缺,致使科创债期限结构短期化。一方面,科创债作为信用债的一种,期限结构受信用债期限结构影响,呈现出以5年期以下中短期债券为主的特点;另一方面,全国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长期资金配置力度较小,导致科创债期限结构短期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持有信用债的规模占比为3%,保险机构持有信用债的规模占比为7%,均远低于其在整个债券市场13%的持有占比,显示科创债等信用债仍不是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的主流投资品种。

  完善的市场建设和配套制度保障了科创债市场稳步扩容和流动性提升。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长期发展,为科创债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和制度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垃圾债券市场的兴起培育了投资者对高风险债券的接受度,为科创债的发展奠定了流动性基础。144A规则的出台通过简化信息披露与合格投资者机制,大幅降低了科技型企业的发行成本,显著提升科创债的市场流动性与发行效率,为科创企业构建了灵活便捷的融资通道。欧盟债券市场一体化进程加速,提升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参与度,为科创债提供了更广泛的融资渠道和更高效的定价机制。

  创新的风险分担工具和完备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平衡科创债风险收益特征,提高投资者认可度。美国债券市场建立了与高风险债券相适应的投资者保护与违约风险处理机制,如受托管理人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同时,信用衍生品(如CDS)以及转股权、对赌条款等创新性设计,既能为高风险债券提供风险补偿,又能有效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提升了市场的流动性,增强了金融资源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覆盖广度。欧洲投资基金(EIF)等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有效降低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违约风险,使高风险科创债产品更好匹配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2025年以来,为解决我国科创债市场现存的结构性问题,金融、科技、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为构建科创债市场新生态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且政策成效已初步显现。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持续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以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具体举措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多措并举扩容科创债市场,提高流动性。第一,拓宽科创债发行主体,加强投债贷联动,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宽度和广度。新增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二,简化发行流程、降低发行成本、建立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助力科创债市场扩容和流动性提升。一方面,简化信息披露安排,健全融资审核“绿色通道”,降低科技创新债券交易结算成本;另一方面,组织做市商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专门做市报价服务,建立承销、做市联动机制,并提高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做市在承销商、做市商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第三,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为科技型企业发债破除传统壁垒。提出可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缓解科技型企业受制于轻资产而出现的融资困局。

  二是创新发行条款和风险分担机制,平衡风险收益、匹配科技型企业全周期融资特性。第一,创新发行条款,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有效性。提出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第二,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政策+市场+区域”多元增信体系,提高科创债的认可度。一方面,通过担保增信、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政策性工具,为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增信;另一方面,鼓励市场化专业增信机构提供增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同时,充分发挥地方风险缓释基金、区域担保机构的作用,丰富增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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