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惊雷!欺诈发行、连续三年造假 证监会拟罚近8000万元

2025-10-13

  臧小丽律师指出,元成股份财务造假,由此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因监管认定的财务造假涉及越龙山项目、淮阴项目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等三个事项,臧小丽律师认为,对应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暂定为三个时段: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持股;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持股;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5年7月1日收盘持股。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判决为准。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证监会、财政部202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当违法行为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受损投资者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可以请求将已缴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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